通 知
经学院研究决定,2012届毕业生的学籍档案,从学生拿到毕业证之日起即可转移(正常工作日),办法如下:
一.大专:
1.转移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学生的人事档案个人不能自带。在提交相关证件后由机要局寄发或专人派送。择业期内不转移的学籍档案由学校保存,不收任何费用。择业期满(2年后)省内的寄回毕业生户口在地人事局大分办(省外的寄回毕业生户口所在地教育厅大中专就业办)。寄回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情况由弃档学生本人负责。
2.所需材料:
⑴、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开的调档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开的接收证明的原件(工作单位如为国有公司,公司直接开具调档函);
⑷、个人信息(---年毕业---专业---班级---姓名---是否专升本--是否参加过学院的人事代理------个人联系电话等);
3.专升本:
凡今年参加专升本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来学院招生就业大厅直接领取。
二.中专生:
本层次的学籍档案由班主任领取后,随毕业证直接发放给学生。
注:
1.档案办理地点:学院办公楼一楼115房间
联系人:相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658871
2.就业报到证办理地点:学院体育馆北门招生就业办事大厅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2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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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办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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